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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
2005-12-19 09:01  文章来源:邯郸市邱县商务之窗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邱政〔2005〕2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商到本县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外商是指邱县以外的所有客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商在我县工业区投资兴建的生产加工项目,投资额均按人民币计算(以审计结果为准)。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额占注册资本金25%以上的合资、合作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制定的关于境外客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外,另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第五条 税费政策
  1、外商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8年内,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8年后按政策下限收取。
  2、新办年纳税(国、地税合计,下同)1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作为纳税奖励全额返还;后5年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的50%作为纳税奖励返还。
  3、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价值60万元轿车一部,法人代表聘为县政府经济顾问(享受副县级经济待遇);年纳税5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价值30万元轿车一部,法人代表聘为县企业局局长;年纳税2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价值10万元轿车一部,法人代表聘为县企业局副局长;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3万元;凡年纳税100万元以上或增幅50万元以上,奖励法人代表财政指标一个。
  第六条 土地政策
  1、鼓励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进入工业区建设,实行优惠供地政策。
  2、实行“政府征地、企业用地”政策。按亩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标准计,投资500?1000万元的项目,提供土地5-10亩;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相应增供土地10亩。
  3、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附加值高的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项目,在用地数量上满足企业需要。
  4、新上项目需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的,按每亩不高于2万元的价格优惠供应,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并由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七条 其它优惠政策
  1、工业区实现“六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邮、通有线电视,平整土地)。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大工业用电政策。
  3、实行严格的生产经营无干扰期制度,每月1-25日,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企业检查、收费(国税、地税、安监部门经管委会同意后除外)。其它时间,由工业区管委会全权负责,统一安排。
  4、县流动政务大厅负责为企业全程代办各种手续,凡属县权限范围内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费用全免,县外手续一周内办理完毕。
  5、对外商及服务外商的车辆实行绿色通行证制度,不查、不扣、不罚。
  6、在工业区投资兴建企业的外商及从事其它行业的外地客商可免费办理户口迁入,子女入托入学优先录取,除书本资料费外,免收其它一切费用。
  7、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的企业,自主引进县内外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人才,可选定一人关系隶属县企业局,享受公职人员待遇。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500万元,人数相应增加。
  第八条 在工业区投资新建的县内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未涵盖事项,本着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解决。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邱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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